返回 重生之圣途风流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
第97章 夜市,自寻烦恼的混混[2/2页]

记住本站地址:【新/书/网】https://m.xinbooks.org/全网最快VIP章节免费阅读!

    他那次找于同麻烦时已经知道他叫什么了,这么一个大人物的名字,他到死也不会忘记的,可是他又不知道应该怎么称呼于同,最后只能叫出了这个不伦不类的于先生。

    于同笑道:“不是我找你有事,是你找我有事吧?说说,你这么气势汹汹得跑过来干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……”

    混混头不禁暗骂倒楣,上次惹到于同就是因为女人,这次又是这样,虽然于同的身边不是楚茗的妹妹,但他却也不敢过问,眼珠转了一圈,回头指着那个给他消息的家伙道:“那家伙说这里有人闹事,我也算是这里的小头目了,所以过来看看。”

    “是他告诉你这里有美女,你才跑过来的吧?”

    于同不咸不淡得说了一句。

    那个混混头吓得都快出来了,忙道:“小的该死,不知道您在这里,我……”

    他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。

    于同笑了起来:“好了,我又没有怪你,不过你要记住了,当混混可以,但过分的事千万不要做,不然落个绿毛龟那样的下场可就不好了。”

    那个混混头急忙点头,心想你就是不说我以后也不敢了,谁能受得了这样的刺激啊?

    “还有,我觉得这家的老板人不错,你以后可要照顾一下哦。”

    于同对这个给自己通风的老板还是很有好感的,虽然他这么做也有私心在里面,不过已经很难得了。

    “知道知道!”

    混混头正愁怎么讨好于同呢,听到他的吩咐,急忙答应下来:“以后他就是我大爷,在这里没人敢动他的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好。”

    于同满意得点了点头:“最后一件事,我看刚才那个给你指路的家伙很不顺眼,你去把他的摊子给我砸了!”

    混混头愣了一下,心中不由大喜,他正在暗恨那个给他指点的家伙呢,就是于同不说,等于同走后他也会把那家伙的摊子砸掉,现在于同这么一说,既能给自己出气,又能讨好于同,他哪里会不高兴,欢呼一声,还了手下就去砸摊了,那个老板恐怕作梦也不会想到,自己的马屁不但没拍成,还让人砸了摊子。

    看着那些混混真的去砸人家的摊子了,岳思颖不禁格格笑了起来,对于同道:“我还是第一次知道,你竟然这么坏。”

    于同嘿嘿笑道:“对付坏人自然要比他们更坏了。”

    宋绮纹此时已经吃完了面,看着对面的砸摊场面,兴奋得手舞足蹈,看那样子恨不得自己也上去跟着他们砸几下。

    杨灿这两天很高兴,那天被那个纨绔子弟戏弄了以后,她本来是很郁闷的,可是过了没多大会,她就接到了通知,说是圆梦市局的胡局长要见她,这个胡局长她可是知道的,比自己大不了几岁,但却已经是市局的局长了,而且还身兼政法委书记,可是圆梦市数一数二的实权派人物,最难得的是,她本身没有一点背景,出身比自己还苦,走到今天这一步,完全是靠的实力,所以,在上学时,她就已经把胡局长当成自己的偶像了,想不到今天竟然能让她接见,心里自然激动不已。

    面对面的站到胡小铃身前时,杨灿心里有些震憾,这还是她第一次这么近得站在偶像面前,只觉得她不但相貌身材一点也不比自己差,而且身上还多了许多自己不具备的成熟风情,特别是那股威严的气势,让她觉得自己一辈子也学不来。

    和杨灿的激动不同,胡小铃是以审视的目光看杨灿的,越看越是满意,看来老公的眼光不错嘛,手下有这么漂亮火爆的美女,自己都还没有发现,他竟然已经注意到了,她的心里,此时已经把杨灿看成自己的姐妹了,如果她不是一个花瓶的话,胡小铃准备给她一个不错的职务。

    简单得考核了一下,又试了试杨灿的身手,胡小铃当下拍板,让杨灿去东区的分局,做了刑警队的副队长,就像她自己当初在苏市时的职务一样。

    杨灿几乎觉得自己是在作梦,今天到底是踩了什么狗屎啊?运气竟然好到这个地步,才第一天上班,不但见到了自己的偶像,而且还连跳几级得来到这样一个重要的部门,她的心里对胡小铃既感激又佩服,刚才试自己身手的时候,无论自己怎么努力,胡小铃都很是轻描淡写得接了下来,让她都有点怀疑自己在学校学到的东西是不是花拳绣腿了。

    在新的岗位上呆了两天后,杨灿又有些郁闷起来,因为圆梦的治安实在是太好了,别说是刑事案件了,连小偷小摸很少见,他们刑侦大队完全成了吃干饭的,这让她有些有力使不出来的感觉,毕竟她可是做好是准备,要大干一场来报答胡小铃的知遇之恩的。

    今天又在办公室闲了一天,下班后杨灿觉得有些闷,就想去离住的地方不远的一个夜市上逛逛,哪怕是碰上一个小偷也好。

    刚刚来到夜市,杨灿就看到了让她有些兴奋的场面,竟然有几个小混混在砸别人的摊子,她立马激动起来,大声叫道:“住手!”

第97章 夜市,自寻烦恼的混混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